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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暂行办法

第六条  建设、运营网约车平台的公司或者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信息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照在当地运管部门备案的网约车信息管理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安全信息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约车平台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约车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传播***秽***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九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约车平台信息安全的行为向交通、大数据委、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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